XX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强力推进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强化制度设计、分类分步推进,进一步激活全州乡村改革发展新动能。
试点先行,激活乡村管理民主新动能。2014年,我州在大理市、巍山县、弥渡县、南涧县和漾濞县的15个自然村开展了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2016年10月,加大试点力度,共完成了1439个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提高了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广大村民提供了参与本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了广大村民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体作用。
因村制宜,激活乡村改革发展新动能。我州按照“积极稳妥、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在推进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有机地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融入村民自治规章,转化为广大村民的共同意愿;始终坚持因村制宜和充分尊重民意,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选举文书样本由县市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交由村民讨论,结合村情修改和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符合自然村的实际,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不断总结完善提升试点经验,努力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在推动环境卫生、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空心村”整治、宅基地改革、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