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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司机驾车撞死宠物狗 狗主人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5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我和妞妞相依为命18个月,可你竟残忍地把它碾死,态度还如此恶劣!”为了死去的博美犬讨个公道,狗主人李大妈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4800元。据了解,这是昆明首例因车撞死狗而遭索赔的官司。

      博美犬命丧车轮

      “妞妞是只博美犬,今年才有1岁多。”李大妈拿出妞妞的照片,眼里噙满了泪水,“我今年已经62岁了,老伴在曲靖,儿女们平时很忙,退休后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家。为了给我解闷,去年3月8日,儿媳花800元从白龙花鸟市场为我买了这只博美犬。妞妞很乖、很懂事,如果你不理它,它就会向你哼哼、跟你讲话,你不高兴了它会来蹭你,讨你的欢心、安慰你,我们已经把它当成了家中的一员。”

      今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李大妈的儿媳刘女士带着妞妞出去遛街,“当我带着它走到昆医附一院后门附近时,它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辆红色夏利车当场辗死。”刘女士说:“车压狗后并没停下,我追上去才把车堵停,可车上的人下来后态度很嚣张,我报了110。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对方态度仍然恶劣,我们没有达成调解。”

      李大妈一气之下将“肇事”司机阮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辗死妞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800元。

      狗主人法庭索赔4800元

      昨天下午,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

      儿媳刘女士说:“婆婆知道妞妞被车辗死后,精神受了极大的刺激,悲伤过度,病倒在床,整天不思茶饭,一提起妞妞就流泪,没了妞妞,我们都感觉家里空空的。”

      谈到4800元经济损失的组成,刘女士解释:当初买狗花了800元,狗狗在家18个月的饲养费900元,婆婆的精神抚慰金2600元,狗的丧葬费500元。

      对于李大妈的索赔,阮先生态度强硬地表示:“我一分钱都不会赔!500元的丧葬费,埋一只狗怎么可能花得了这么多钱!”阮先生说:“当时我开车载着3个朋友沿人民西路从西向东行驶,在潘家湾云大医院后大门处借道右转,我正常行驶到非、机混行路段时,路边有两只狗打架,其中一只狗突然从人行道上冲下来,被车的后轮压倒。”

      “我承认压死了狗,但按规定,狗出门要拴着,由主人带着走,可狗主人违反养狗规定,未拴狗且这狗是无牌无证狗,刘女士的过错在先,我的过错在后,所以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当庭道歉

      庭审中,双方的情绪都有些激动,经过审判长的耐心劝导,双方的情绪才有所缓和。“其实我们也不一定非要他赔4800元,金额由法庭来判,但我们一定要讨个公道,要他当庭向我们赔礼道歉。”刘女士说。

      阮先生稍作思考后态度诚恳地说:“在当时情况下,大家都有些过激,现在我真诚的向你们道歉!”

      “我们接受!”同时,刘女士不再坚持4800元的索赔,当庭变更为1500元。

      可最终双方对具体的赔偿数额分歧还是较大,法庭宣布闭庭,延期宣判此案。

      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法官:此案定性为财产损害纠纷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车撞狗引发的纠纷。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庭后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法官、北门法庭庭长朱强宁。

      记者:狗被车撞死要求赔偿,这起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法官:宠物狗也属于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的一种特殊财产。在审理、判决案件时,我们依据的是《民法》里关于财产损害的相关规定。

      记者:既然是个人财产,那能不能适用《物权法》来调整。

      法官:此案和《物权法》是沾点边,在判案时会考虑,但我们大部份依据的还是《民法》里关于财产损害的相关规定。

      记者:近日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意见》中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这起案件为什么不以交通事故案来处理。

      法官:昆明目前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任何法院以交通事故来审理过这类案件。我们也不会以交通事故来定性此案。

      记者:通过此案,给市民些什么建议?

      法官:这起官司中虽然被告有过错,但通过官司也提醒人们,要文明养狗。作为狗的监护人,自己首先要尽到监护义务,管好自己的小狗。只有做到文明养狗,不管是狗伤人还是人伤狗的纠纷都会少些。

      热议:司机该不该赔钱

      昨天此案审理时,就撞死狗后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不单原、被告双方争锋相对,旁听此案的市民也为此炸开了锅。庭后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支持派:狗是有生命的,它通人性,是人的好伙伴。狗命有价,撞死狗当然要赔偿。再说了,人和动物和平共处,才能实现社会的大和谐。

      反对派:世界真疯狂,人犬岂能相提并论。荒唐!狗是居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撞死了怎么索赔?是弄反了吧?应该是狗在大路上危害了行车安全,狗主人必须担负起责任。毕竟路是修给车和人走的,而不是给狗修的。

      “车狗相撞”成交警新难题

      如果司机为躲避突然蹿出来的狗急打方向盘而造成交通事故,狗的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这只狗是流浪狗,是否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司机责任?

      目前,这类“车狗相撞”的事故也成为困扰司机和交警的难题。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每年仅在主城区道路、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的无主犬就有近百只。

      “撞死猫狗算不算交通事故”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之间相互碰撞的处理规则。而对于机动车和动物之间的相互碰撞,现行交通管理法规中尚无明文规定,以此判定车狗事故的责任,可以说于法无据。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给出新说法

      11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对牵拉的宠物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死亡的如何处置,明确:宠物被撞死按交通事故处理 。宠物被撞死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依法处理这一民事纠纷,《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所补充:牵拉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无人看护、牵拉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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