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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开车撞人不抢救 宿州"肇事杀人"者被判无期

添加时间:2015年3月5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开车撞人不抢救 宿州\"肇事杀人\"者被判无期
    将人撞伤不抢救,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6月1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车伤人致死案件。

    蔡香强、蔡中山是萧县农民。2004年10月30日,蔡香强驾驶机动三轮车与蔡中山一起收购棉花?途经萧县一条公路时,因车速过快,将路人石启英撞倒致伤,并造成机动三轮车翻车。此时遇一客车路过,部分乘客下车救助,并打电话报警。但是,被告人蔡香强对在场人谎称石是其母亲,将石启英抬上车后让蔡中山抱住,以到医院看伤为由驾车逃离。途经永固镇医院时,蔡香强未对石启英进行抢救,至永固镇水库东侧路时,蔡中山发现石启英已死亡并告知蔡香强。随后,两人停车将石启英的尸体抛至路边的沟内,用玉米秸盖住。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两人决定将尸体转移,由蔡香强驾驶机动三轮车与蔡中山将尸体转移至一涵洞里,并用杂草盖住洞口,以防被人发现,企图逃避追究。

    蔡香强致被害人受伤后,编造谎言而使被害人未能得到抢救并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严重。宿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蔡香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72元;蔡中山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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