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交通知识
事故认定
事故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案例

马培杰律师文集交通资讯交通知识事故认定事故案例事故诉讼事故鉴定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事故赔偿交通肇事交通安全事故索赔事故处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福州一公交车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肇事司机撞伤行人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10月,赖某驾驶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大客车途经市内道山路口时,客车车头与正通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伤。肇事后赖某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赖某曾打电话报警并联系医院抢救伤者。

    经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赖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赖某违反交通法规,撞人后逃逸现场,构成犯罪。鉴于赖某在事发电话报警并联系医院抢救伤者,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