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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我为何不发布“成功案例”?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当事人,隐私权,婚姻,知情,商业秘密   http://www.dljtsglvshi.com/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初次谋面的当事人在接受了法律咨询后,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总会带着最后的一丝疑虑问我:“马律师,您曾经办理过哪些成功案例”我明白他们的心情,他们希望我用曾经刀光剑影、大获全胜的成功案例增加他们必胜的信心,用险象环生、悬念重重后柳暗花明的案件结果说明我的能力。这时的我,往往淡然一笑-------“放心吧,我会尽心尽力的!”

在我发表过的70多篇法学论文里,一直未对所谓的“成功案例”进行过总结,也许是因为奔波于各地,也许是因为忙于筹划案件工作,也许是因为我对案件的成功有我自己的看法。问的人多了,我便在闲暇时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原因大概是这样吧:

一、很多“成功案例” 让人不愿提及和回顾。在我近十年来办理的500多起案件中,很多“成功案例”都或多或少地留下了遗憾,让人不愿提及和回顾。这些遗憾既有自己当事人胜诉后付出的惨痛代价,也有案件中的其他人面对的苦难和折磨,更有案件纠纷对各方当事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有的案件事实背后的苦痛,每次提及都会让人不寒而栗。

二、发布“成功案例”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像老朋友一样向我提到他们的生活,内容往往都会涉及到当事人婚姻、家庭、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隐私,甚至还会涉及到财务状况等当事人不愿透漏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泄露,可能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处于被当事人信任的角度,我不愿意发布“成功案例”,以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三、发布“成功案例”让人左右为难。按真实情况发布吧,会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虚构一些当事人姓名呢,又难免有纯属虚构之嫌,远非君子所为,所以,想想我还是放弃了。

我想,只要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做到“服务尽心尽力,专业极尽苛求”,时时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在从事律师业务时“带三分侠义、存一片素心”,辛勤劳动一定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如此,无论我们面对冤明出狱的感谢,还是面对胜诉而泣的拥抱,或是面对握手言和的和解,我们都会有些许成功的喜悦吧!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培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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