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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购买车辆未过户肇事谁来赔损失?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4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问:时下,有车族越来越多。如果从他人处买车后,还没过户就发生肇事,这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对分期付款购车从事运输和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造成车辆肇事后的赔偿责任问题,有着明确的解释:出卖方和原车主因车辆已经交付,不承担责任。此外,将车辆出租或者借给他人,或者被承包期间发生肇事涉及赔偿,要由承租人、借用人、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被质押、被送修理期间、被盗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周某曾是个修车工。一次,周某从他人手中花2000元买了一辆快要报废的轿车。经周某一摆弄,车能开了。2003年9月的一天,该车在郊区一公路上肇事,将过路的孙某撞伤,肇事车被扔在半路,肇事者逃逸。经查实,交警部门找到该车最后买主———周某。此时,周某说,他已经将车以翻番的价格卖给一外地人,而且他不知道外地人的名字。但因周某卖车时没有过户,又找不到周某所说的买主。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8万余元。
    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王卉:虽然法律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车辆肇事,原车主不承担责任。但本案车主周某却吃了大亏。因为他没有将车辆过户,又联系不到肇事者,无法证明肇事时该车已经交付买主,只好由他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就此提醒大家,卖车后还是将车过户好,否则容易生麻烦,这样也有利于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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