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闹事男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途中,撞击驾车民警致使警车侧翻,近日,42岁的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
2009年10月19日晚19时许,正在巡逻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南磨房窑洼湖桥东北角一烟店内有人酒后闹事,于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烟店内两名男子因购买香烟价格问题与售货员发生口角。民警赶到现场后,高个男子于某不听劝阻,并辱骂民警。由于于某拒绝配合调查,于是民警将其带上警车。于某在警车上持续辱骂民警。途中于某突然碰撞驾车民警,致使警车的左前部撞到马路中间隔离带的护栏上,造成警车在东四环窑洼湖桥西侧主路失控侧翻。后路过的群众将车内人救出。
经鉴定,侧翻事故造成警车多处损毁,损毁价值为33 351元,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损坏,价值2798.50元。
法院判决
朝阳法院认为,于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警车严重受损及道路隔离护栏损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