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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南京一临时测速点被指隐蔽执法警方称将自查改正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城市快速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要向社会发布,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通知》还称,必须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

公安部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也提到,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临时测速点:应开启警灯,200米处警示

《规范》第九条指出:“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第四十五条:“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根据以上规定,交警在这个临时测速点执法时,不仅需要将车停在路肩上,还要穿着反光背心,警车开启警灯。临时的警示标志也该摆放在200米的位置上,而非一公里外。

这部《规范》中还提到,“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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