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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2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小刘是个体出租车司机,从公司承包了出租车跑出租。前不久,小刘在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小刘的车辆损失严重。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是大货车司机张某违法驾驶所致,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刘无责任。事后,车辆在维修厂修了两天,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近2000元。现在车已修好,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请问,小刘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赵红波律师解答: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在正常的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失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你要求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完全合法的,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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