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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失费如何计算?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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