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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解读:高速公路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9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从天津交管局了解到,09年1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有6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15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3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6种情形过错责任10分

      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拦截行驶车辆的;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15种情形过错责任6分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机动车低于60公里时速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3种情形过错责任3分

      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白天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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