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交通知识
事故认定
事故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马培杰律师文集交通资讯交通知识事故认定事故案例事故诉讼事故鉴定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事故赔偿交通肇事交通安全事故索赔事故处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之心脏功能

添加时间:2015年3月30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c) 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d) 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