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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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