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管辖
添加时间:
2014年4月18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法院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