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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之间接财产损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8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包括停运损失等损失,是实际可发生的损失或赔偿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利益。
  (1)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的赔偿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停运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营运等经营活动时,被损坏车辆修复期间除修理费之外的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财产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停运损失主要包括停运期间纯利损失、违约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工商运管费等。
  (2)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相应的证据提供是很重要的问题。间接损失赔偿证据主要包括: ①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②机动车行驶证;③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④行驶线路等证明;⑤违约赔偿的材料;⑥司机工资证明;⑦其他损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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