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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3日   来源: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dljtsglvshi.com/
发生撞死人交通事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书的期限。肇事司机未逃逸的,应当在十日内。肇事司机逃逸的,在接到事主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十日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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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刑罚材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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